男子网上发前女友照片进行侮辱 被判赔4千元
20.12.2015 11:51
本文来源: 河南一百度
男女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男方为了泄愤,将二人的合影公开到网上,并发布一些诋毁、侮辱女方的言论。12月8日,镇平县法院审结这起名誉权纠纷案,判决朱某在网上对侵犯张某名誉权的行为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张某精神抚慰金4000元。
2013年9月,朱某与张某订婚。不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并因婚约财产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对双方的纠纷进行了判决。朱某对判决不满,为了泄愤,他便在某贴吧上粘贴判决书内容,并将自己与张某的合影发到网上,以夸大、掩盖等手段,与不明真相的网友进行互动,在互动过程中使用了谩骂、侮辱性等言辞对张某进行报复,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人格权的一种,应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朱某的行为对张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张某要求朱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考虑到朱某的侵权行为是利用互联网在贴吧上实施的,故应在相应的贴吧中对其侵权行为发表道歉声明。同时,结合朱某的过错程度,精神抚慰金酌定为4000元。
【责任编辑:王晶 】本文来源: 河南一百度
20.12.2015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