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压力大或致弃保现象增加 缴费率望下调
缴费压力大或致“弃保”现象增加 社保缴费率有望下调?
本报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自2015年1月1日起,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多省市再次上调社保缴费标准,这也就意味着,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近几年,随着各地职工平均工资的递增,社保缴费基数也跟着水涨船高。但此次上调社保缴费基数跟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改革没有直接关系,不过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确实不及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养老金一旦并轨,缴纳水平势必降低,按照多缴多拿的原则,这无疑会影响养老金的领取额度。”1月6日,一位不具姓名的内部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
不过,也有人担心,社保缴费基数连年上涨,沉重的缴费压力会不会促使低收入人群被迫“弃保”。
基数涨幅高于工资
在很多人看来,上调社保缴费基数不是问题,问题是上调幅度太大、额度太高。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一般都是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为标准,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按60%这个下限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在此区间的则按实际工资额作为缴纳基数。”1月6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经济学院社保系主任孙守纪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强调,上调社保缴费基数对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以及高于300%的两极人群影响较大,尤其影响低收入人群。
以已经公布缴费标准的天津为例。据悉,天津刚刚公布的2015年最低缴费标准是2812元,而天津目前的最低工资是1680元,也就是说,收入在1680元-2812元区间的人群都得按照2812元乘以缴费率来上缴社保费用。比如,一个人的工资是2000元,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需要上缴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25元(2812×8%),此笔费用已占到工资的11.25%,而这仅仅是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缴费比例,医保、失业、工伤等社保项目尚未算在其中。
由此可见,上调社保缴费基数对于低收入人群的影响最大,随着缴费基数的上调到手的工资也会越来越少。
在社保缴费基数与职工平均工资的联动机制下,随着后者连年走高,前者也必然会相应拉升,这种公式化的数学计算,原本不至于引发争议,但过于频繁的上调以及跨越式的涨幅,使得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幅度已远远超出了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
记者通过计算发现,天津2015年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上调282元,上限则上调了1278元,涨幅分别为11%和10%,而天津2014年职工月均工资为4686元,相比2013年4260元的职工月均工资而言,涨幅仅为9%;而天津2014年上调的社保缴费基数缴费下限和上限涨幅分别为14%和13%,而同期的职工平均工资涨幅仅为10%。也就是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连年以两位数的涨幅上调,且已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
而这还是在忽略职工月平均工资“统计口径过窄”的前提下得出的结论,有调查表明,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私有企业职工,被剔除在有效的数据调查之外。由此可见,真实工资的上涨幅度始终追不上一味上调的社保缴费基数的脚步。
缴费率有望下调?
缴费基数连年上调,导致社保缴费率居高不下,且在工资中占比过高。
目前,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的缴费比例在企业中为29.8%,其中养老20%、医疗6%、失业2%、工伤1%、生育0.8%;而个人累计已达到11%左右,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在国际上属于偏高水平。对此,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也曾经表示:“现在的缴费水平确实偏高, 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50%,企业觉得负担重。”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类似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美国联邦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缴费分别为6.2%;加拿大的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更小:目前加拿大养老保险计划中,企业缴费比例为4.95%,加拿大实行全民免费医疗,企业无需承担医疗保险费用。总体而言,大部分国家的企业养老和医疗的法定缴费负担不超过10%。
“缴费负担确实太重了,因此为了减小负担,我们只能按照员工实际工资的60%缴纳社保。”1月6日,一位民企老总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大部分中小企业均无法按员工实际工资额度进行社保的缴纳,甚至很多企业均是按下限为标准进行缴纳。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时间较晚,历史欠账较多,因此,为了承担社会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制定了较高的缴费率。”上述内部人士强调。
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进行了社会保险体制改革,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一切由企业包办的做法,要求个人与企业共同缴费,但是,在改革前参加工作和已经退休的人员此前没有缴费,却仍然享受社保待遇,为此需要社会保险基金为制度转轨“买单”。因此,现行社会保险制度在建立之初就确定了较高的缴费率,以筹集资金维持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运行。
较高的社保缴费率成果还是显而易见的,根据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已达35994亿元,其中的养老、医疗以及失业额度分别有不同程度的结余。
企业和个人较高的缴费率助推了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过渡,而在消化社会保险体制转轨成本上,政府应该担当得更多一些,而事实上,经过多年发展,我国也具备了这个经济实力,央行[微博]报告指出:2013年中国公共部门净资产为106.9万亿元,狭义政府净资产为55.3万亿元。
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相关部门确实已在研究降低社保缴费率一事,不过养老保险具有积累的性质,调与不调都在情理之中,但医疗、失业、工伤等几项保险费率应会降低,因为这几项均属于现收现付制的险种,不需要那么多的结余。”孙守纪强调,调整社保缴费率应已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