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亡父房产遇麻烦 为过户她“告”了母亲和奶奶

20.04.2018  07:16

 

核心提示|父亲去世后房屋办过户,女儿要先告母亲和奶奶?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市民小慧(化名)的父亲去世后,她的母亲和奶奶都主动放弃继承房产,留给小慧个人,但到房产部门办理手续时遇到了麻烦:需要另外两名亲属放弃继承房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这该咋办?随后,小慧的母亲和奶奶成了被告。

案例1

父亲去世后,妈妈和奶奶放弃继承遗产,谁来作证?

小慧是一个继承案件的原告。2011年她的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及部分存款。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有遗嘱者,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者,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由于小慧父亲并没有留下遗嘱,小慧、小慧母亲及奶奶都有继承的权利。

不过,为了能让小慧过上好日子,母亲和奶奶都愿意放弃继承遗产,把房子和存款留给小慧个人。然而,最近,当小慧去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时,相关部门行政机关、银行都需要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才能为其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无奈,小慧来到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让自己的母亲和奶奶成了被告,希望通过法院裁决尽快取得遗产的继承权。

小慧的案件由中原区法院多元化调解中心负责处理。法官助理李冬玮介绍,她在阅卷并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后,初步了解了案件情况,小慧的奶奶已经87岁了,在向承办此案的法官沟通后,她决定上门了解老人的真实想法。随后,在全面沟通后,老人清楚地表明自己及儿媳自愿放弃继承遗产,李冬玮当场出具调解书,为小慧办理后续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提供了法律文书。

案例2

老伴去世公公放弃继承遗产,也来起诉

同样遇到类似问题的还有韩大娘和符老先生。

原告70岁的韩大娘与被告91岁的符老先生是翁媳关系,今年1月,韩大娘的老伴儿符先生去世,老伴儿的父亲还健在,老人家同意放弃财产继承权。3月,韩大娘向中原区法院起诉,要求继承老伴儿留下的房产及存款等。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韩大娘与被告符老先生对遗产继承已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到法院起诉,是为了得到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李冬玮介绍,为了尽快给当事人解决问题,承办法官郑奇安排她第一时间赶往驻马店被告符老先生的家中,当面了解老人的意见。在充分了解老人的意见后,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

说法

除了起诉,去公证处做公证也可行

现实中,遇到此类问题只能让亲人做被告吗?非也。记者了解到,做公证是处理此类情况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但需要准备好办理公证所需的相关证明和材料。而到法院起诉,法院又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类似案件,使之成为一种“捷径”。

小慧和韩大娘的案件,中原区法院均使用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处理。据介绍,自2017年8月以来,中原区法院不断完善“多元化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时间的缩短带来的是诉讼成本的减少和纠纷处理效率的提升,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享受到了这一机制带来的实惠与便利。今年以来,中原区法院通过多元化机制调解结案400余件。

新闻多看点

继承、赠与、买卖,咋把房产留给子女?

继承、赠与、买卖,是目前常见的把房产留给子女的3种方式。

房产继承:发生的条件必须是产权人去世后,继承人才能办理。这种方式产生的费用低。

但也有两个问题:第一,继承房产与赠与房产一样,以后子女出售房产,可能需缴纳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第二,进行继承公证时子女会面临各种复杂流程和证明,也可能发生“转继承”,令独生子女无法全额取得父母房产的所有产权。这些问题需要父母提前做好遗嘱公证、继承权公证来避免,或独生子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房产赠与:是房产所有权人把房产无偿赠与子女。这种方式很好操作,但产生的费用不少。另外,和房产继承一样,将来如果子女卖房,可能需缴纳差额20%的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如果父母的房子楼龄较长,选择赠与的方式并不划算。所以,现实中,假如不是没有购房名额无法通过买卖过户的话,一般都不会选择这种方式。

房产买卖:在大多数情况下,买卖是透明且省钱省力的方法。前提是子女必须有购房名额。遗产税、房产税也应考虑,这两个税种虽然现在尚未开征,但按照趋势,未来很可能落地。

报社综合《羊城晚报》等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通讯员穆童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