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修改统计管理条例 数据作假或约谈当地市长

01.12.2014  10:21

  记者 张渝       

  本报讯 “工资比GDP跑得快,可我为啥没感觉?”、“统计部门的数字会不会掺水?”以后,不论谁再对公开的统计资料有异议,或许可以向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提出查询要求,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关于《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

   提供不实统计数据,将被依法处分

  据悉,《条例》中新增了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开的统计资料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查询,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的规定。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只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也应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条例》中明确提出:如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或者要求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抑或未经协商一致公布本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的,有可能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数据作假,当地市长副市长可能被约谈

  近年来,因编造虚假数据、统计数据失实等原因,地方政府、统计部门被上级统计部门约谈的事例并不少见。去年6月,国家统计局在其官方网站曝光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在工业企业统计上弄虚作假,国家统计局对有关地方政府和统计部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以往,统计条例仅仅赋予省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实施约谈的权力,近几年来,一些省辖市已经对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约谈,效果很好。

  据此,我省新版《条例》也将权力范围扩大到省辖市的统计机构,要求:“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约谈下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涉及范围广或者情节严重的,可以约谈下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改正。”这意味着约谈对象可以是统计机构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如市长、副市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