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统计局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01.04.2016  16:19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命名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限期整改、撤销、恢复部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决定》豫文【2016】64号文件,开封市统计局在连续两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基础上被中共河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开封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文明办的关心、帮助、指导下,扎实稳步推进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次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自从2015年提出再创“省级文明单位”以来,全局上下拧成一股绳,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为确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功,开封市统计局采取五大措施。一是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局党组开会研究专门成立局文明办,由副局长刘芳任文明办主任,全力抓好局文明创建工作。二是充分发动思想,确保全局人员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全员参与。三是抓好思想道德素质教育,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办好“道德讲堂”,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统计队伍新形象;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干部职工生活。五是加大文明建设投入,改善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是市统计局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方面取得的一项殊荣,标志着统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一个崭新台阶,全局干部职工将以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为契机,深化统计改革,推动统计服务,为全市经济稳增长,建设全省副中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