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将使用全国统一系统处理事故 遇碰瓷可报警

17.12.2014  09:02

12月15日,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并且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对于《意见稿》新要求,郑州交警早已采取了其中的多项措施。

【规定一】交警处理事故要考试合格才行

12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安部发布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此次《意见稿》第六条明确,交通警察要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如果是处理伤人事故,交警应当具有初级以上资格,处理死亡事故则需要具有中级以上资格。

●警方解读:

郑州市交巡警四大队高磊警官介绍,早在三年前,郑州市的交警已经开始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培训考试。目前,有70%的交警都具有初级证书,25%具有中级证书,5%具有高级证书。

不同的交通事故,处理难度也有区别,交警经过培训和考试后再上岗,有利于减少处理事故时的问题。

●网友声音:

网友@叶子的声:“以前遇到交通事故,都是听交警的,也不知道交警划分的责任对不对,不过,交警有了处理事故的考试,最起码处理起来更加专业,对事故双方也更加公平。”

【规定二】遇“碰瓷”可报警

此次《意见稿》中,第十七条第六项新增一条“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也可以报警。

●警方解读:

高磊警官认为,此项规定对于碰瓷的人是个约束。但由于需要“有证据证明”,因此取证非常关键,或者是驾驶者安装行车记录仪,或者是有围观者等第三方证明。

●网友声音:

网友@润欣:“以前看到那些碰瓷的都怕死了,担心哪天自己也中招,现在我已经安装了行车记录仪,拍到证据看那些不法分子还敢碰瓷?这个要点赞!”

【规定三】事故自行协商咋办更详细

在旧版《规定》中,自行协商和简易程序放在了一起,《意见稿》则把二者分开,而且更加细化。甚至明确了自行协商的赔偿方式:可由当事人自行赔偿,也可以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警方解读:

高磊警官称,郑州市很多交通事故都可以采取快速处理的方式,但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也因顾虑而不愿自行协商解决,事故车辆堵路造成交通更拥堵。法律依据更加详细,事故双方自行协商起来也有据可依,赔偿方面也更加明确。

●网友声音:

网友@走失的丢丢猪:“前几天还说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呢,只要规定详细明确,我想多数司机还是愿意走快速处理的!”

【规定四】专家参与重大事故现场勘验

意见稿》明确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如果有需要,交管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肇事嫌疑人、嫌疑车辆等进行辨认。并对辨认情况做详细的记录。”

●警方解读:

对于此项规定,高磊警官称,在实际操作中,郑州市的一些交通事故已经是采用此种办法了,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现场勘验、检查以及对事故各项数据的精确分析等。

●网友回应:

网友@小嘴巴美味料理:“只有专业才能更加准确,任何事故都应该被还原真相!”

【规定五】

交警等人3种情况需回避

意见稿》明确,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3种情况下需要回避,这3种情况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警方解读:

高磊警官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回避的3种情况,有利于案件处理的公平与公正性。

●网友声音:

网友@爱上猫儿的小鱼儿:“很多法律都有此项规定,交通事故也理应如此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

【规定六】

使用全国统一系统处理事故

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系统。此外,征求意见稿在总则中明确要求,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警方回应:

高磊警官表示,郑州市已经采用了将违法事故、车驾管、车辆信息违法等综合一体的信息平台,使用全国统一系统,可以随时查询车辆的各种情况。公安部也可随时通过互联网查询到每一起事故的相关资料。

另外,高磊警官称:“郑州市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时,早已经采取了现场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的措施。”此外,郑州市早在2008年就已经开始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网友声音:

网友@小奇兵:“为这个举措点个赞!让不文明执法快快走开!”

提醒

新规定事故私了后再报警要等3天才有结果

意见稿》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决定。对于“私了”后再报警要求交管部门处理的事故,按照规定,交管部门可以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而以往“私了”后当事人报警的话,交管部门会受理。

交巡警四大队民警高磊称,目前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跟对方私了后又报警的,交警部门也会受理,受理时主要得审查事故的真实性,防止有人骗取保费。

如何提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也可以写信至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邮政编码:100741)提出意见,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明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王利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