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下月取消

06.05.2015  11:10

  (记者李丹丹实习生罗婷)6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这意味着,施行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将正式终结。

  昨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麻醉药品仍由政府定价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通知》强调,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要做好与药品采购、医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衔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监管。

  发改委:改革时机成熟

  1996年9月,国家计委颁布了《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价格主管部门对医保目录内药品和目录外特殊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零售限价)管理。

  昨日,发改委在回答改革时机选择时表示,药品价格管理面临的体制机制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药品市场充分竞争,公立医院销售药品价格全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确定,医保控费能力和药品价格市场监管能力也明显增强。这些变化,为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创造了条件。从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来看,也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因此,加快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管理,建立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势在必行,时机也已经成熟。

  【焦点】

  药品价格怎么定?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声音

  药企:高价药预计将“放低身段”

  “低价不等于优质,优质也不等于高价。将药品价格交由市场,是对百姓负责任的做法。”昨日,华润医药商业集团董事长陈济生表示,已关注到国家发改委的药价改革新政,她认为,市场化竞争形成实际交易价格,进而实现对药品的优胜劣汰,最终会对百姓的用药安全产生积极的作用。

  药企将更关注成本控制

  取消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为药企“松绑”?陈济生对此表示,原先政府实行的最高零售限价实际上意义不大。“由于审批的价格并不关注真正的制造成本,很多不属于制造成本的元素,都摊入了药品价格。”

  她解释,大家对于药品价格普遍存在一种误解,觉得某个药品“成本几毛钱,卖出去就要几块”,实际上,这是将药品的制作、管理、营销成本都加进去了。政府“管”的只是最高零售价,但实际上并未去“管”最高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若将成本压低,但市场价格合理,体现的是企业的能力。”

  陈济生认为,在取消政府定价之后,作为药企将会更加关注各项成本的控制,自我约束会加强。“药品不断提升工艺,保障质量,才有能力竞争。质量高、疗效好的药物会胜出,劣质的药物会被市场淘汰。整个趋势会是良性的。”

  医院开药价“不会上涨”

  在北京,医院药品早已实行政府招标采购。针对百姓关注的医院开药价格,陈济生表示“不会上涨”。她说,首先在现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机制下,招采价格会体现“社会行情”的尺度,药品价格和质量会在商谈的过程中,达到一个平衡点,本身就不会被抬到一个虚高的价格。另外,医院是否乱开药、开昂贵的药物,也已经纳入了医保部门的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新政对医院药品价格不会有太大影响。

  另外,按照新政,今后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会由人社部门同药企“议价”。陈济生分析,由于医保部门本身有总额控制的动力,此举预计会带来一个变化,就是逐渐令一些价格水平高于同类产品的药品,比如合资药、百姓过去“望尘莫及”的高价药品“放低身段”。

  她分析,今后这类药品必须通过降低成本,下沉到基层医疗,才能得到医保的支持,最终才能在医疗市场占据份额。“预计今后市民的用药水平也会因此提高,可以说是益民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