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补领”“补办”一字之差王女士竟“结了两次婚”

09.12.2019  07:3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蔡君彦

拿着法院确认她和前夫离婚的民事调解书,荥阳中年女子王女士打算和现男友到荥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时,却被告知系统里还有她和前夫的结婚登记信息……这让王女士很意外,她的烦心事也引发多方关注。

这背后究竟是咋回事?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采访获悉,出现窘境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女方和前夫1991年在荥阳市广武乡民政所登记结婚后,结婚证遗失,双方本该补领结婚证,但是2007年他们却在荥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补办”结婚证,而“补领”“补办”一字之差,却导致双方出现了“双重登记”。想再领结婚证则遇到了麻烦。

想跟现男友领证却因“双重登记”受阻

王女士1971年出生,如今已过了不惑之年。1991年1月,她经人介绍和前夫杨先生登记结婚时,揣着对幸福生活的美好向往。但是,婚后二人性格不合,因家务琐事时有争吵、打骂,孩子长大后,女方不想再委屈自己,与男方分居之后,委托律师向荥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今年7月23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针对该离婚诉讼的民事调解书显示: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相关协议,明确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同意离婚。

11月初,王女士和现男友打算到婚姻登记机关领证、开启幸福新生活时,却被告知婚姻登记系统里还有她和前夫杨先生的结婚登记信息,“遗留问题”不解决,没办法为她和现男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为啥双重登记?或跟系统补录与个人声明有关

为啥会有这般窘境?王女士思前想后,想起她和前夫2007年因结婚证遗失补证的事儿。

据她介绍,当时俩人到荥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证,可电脑里查不到他们1991年登记结婚时的档案,就提交了《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重新领了结婚证。也就是说,他们“结了两次婚”。婚姻登记机关表示,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只判决他们第二次领的结婚证失效,第一次结婚登记记录还在,这让王女士很为难。

出现这种情况,荥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主任陈艳芳也觉得很意外。据陈艳芳介绍,资料显示,王女士和前夫1991年1月25日在广武乡民政所登记结婚,后来,当地婚姻登记工作统一由荥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2007年9月18日,王女士和前夫来提交《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材料后,补办了结婚证,导致“双重登记”。

“补办、补领,一字之差,差别非常大。”陈艳芳表示,补办结婚证是指男女双方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前从未领过结婚证,按照《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补领结婚证,则是指男女双方曾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之后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需要依据当年的结婚登记档案等重新申请补领。

那既然王女士和前夫明明已领过结婚证,2007年申请补办结婚证时,婚姻登记机关人员为啥没察觉异常?

对此,陈艳芳表示,由于结婚登记机构的变化,此前的资料信息补录需要一个过程,时间跨度也比较长,可能是2007年对方来补证时,相关信息还没被录入,因此电脑系统里查不出来,如今补录信息完善后,就能查出来了。“时间久了,当时具体是什么原因现在已难说清楚,不过,导致双重登记也和当事人未如实声明有关。”陈艳芳表示,当事人明明领过结婚证,是夫妻关系,却在“补办”申请表上写着:本人与男方从1991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等内容,有失诚信,如果当事人如实声明领过证的真实婚姻状况,即使当时查不到档案,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提供补领结婚证的其他解决途径,接下来的麻烦事也就可以避免。总之,个人声明须讲诚信,避免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了解到,考虑到法院已经下达民事调解书,当事人也有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荥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灵活处理,让王女士新写一份声明,说明事由,“由于个人虚假声明造成双重登记,婚后因两人感情不和,在2019年7月23日在荥阳市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如以后有任何纠纷,我本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以上声明完全真实。”12月6日临近中午时,王女士和现男友顺利在该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她新写的个人声明也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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