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郑州一村主任父子俩双双获刑

26.11.2019  08:51

郑州市惠济区一村级领导,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掌控基层政权,与儿子一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累计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达5000余万元。25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全省法院开展了第六次扫黑除恶集中开庭、宣判活动,其中包括马某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情】暴力相威胁,惠济区一村主任组织团伙非法获利5000余万

1992年以来,马某喜通过贿选、打压竞争对手等方式,自己或扶持组织成员担任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八堡村主任、村支书、村委委员,逐步控制了该村两委,把持该村基层政权,并以该基层政权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为平台,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在八堡村及周边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以马某喜为组织领导者,其儿子马某帅为组织者,以家族势力为纽带,以八堡村基层政权为依托,以马某喜等人控制的公司为平台,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和控制,成员间分工明确,相互支撑。

该组织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和组织势力,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侵吞村民利益,通过虚报建筑面积等方式骗取拆迁补偿款,通过阻工、堵路等软暴力手段和殴打等暴力手段强揽工程,采用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通过以上方式,该组织聚敛巨额财富,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达5000余万元。马某喜将非法获利中的一部分用于给组织成员发放报酬、提供经济帮助、带组织成员吃喝玩乐,以维系组织发展。同时,还通过向个别党政干部行贿等方式,利用其公权力为组织的发展壮大寻求保护。

该组织依仗组织势力,为维系组织对八堡村基层政权的控制,采取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打压异己。成立由组织成员组成的巡逻队,采取殴打、打砸等方式垄断该地区的鱼饲料和混凝土行业,有组织的采取滋扰、跟踪等手段索取债务,同时对上门要账的债权人进行殴打,共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60余起,为泄私愤、逞强斗狠,无故殴打无辜群众致十余人受伤。

该组织在八堡村及其周边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强迫交易等犯罪,对周边群众造成暴力威慑,致使当地群众产生心理恐惧。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时,大部分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群众迫于该犯罪组织的威胁和影响,仍然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和控告。

同时,该组织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利益输送、寻求庇护等手段,逃避打击。

【裁判】数罪并罚,他获刑24年

最终,被告人马某喜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记账簿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某帅被以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4 名被告人分别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判处九年零六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部分财产或者罚金;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实际所犯罪行依法判处刑罚。

【说法】曾违法犯罪却“平安无事”,该组织成员更加肆意妄为

据介绍,马某喜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特征特别明显,表现在:一是以村基层政权及其控制的公司、企业为平台,通过八堡村垄断鱼饲料行业、混凝土行业和土地资源等,大肆攫取经济利益;二是通过向部分党政干部进行利益输送,为其发展壮大寻求保护;三是马某喜曾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有关部门调查却“平安无事”,马某帅及“巡逻队”成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但均未受到法律追究,致使该组织成员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该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称霸一方,危害乡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秩序,应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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