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商局组织开展全省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11.04.2018  13:13

      日前,工商总局等2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4月8日,河南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创建活动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是贯彻《“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精神、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抓手。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去年以来先后印发《工商总局等27个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指导意见》(工商消字〔2017〕252 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南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豫工商〔2017〕13 号,以下简称《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据了解,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活动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消费、服务消费等领域为重点,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为导向,制定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引导厂家、景区、商场、超市等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建立健全诚信经营制度,加强规范引领,推动行业自律。“十三五”期间计划创建全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万家以上。二是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建设:以辖区商业网点相对集中、人口密度较大的步行街、商业街、特色购物街、餐饮一条街、旅游观光街等街区作为重点对象,深入开展实地调查和考核评估,甄选出一批环境整洁、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诚信自律、文明经营、服务优质、群众满意度高、社会反响好的街区,作为放心消费创建示范街区在全省公示。“十三五”期间计划创建全省放心消费示范街区1000个以上。 
  根据《通知》安排,各级工商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认真贯彻《意见》和《方案》精神,围绕消费维权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督促市场主体落实消费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信用约束,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惩戒企业失信行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职能部门、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能动作用,加强社会监督,不断健全和完善全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体系;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及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主题,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介,面向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深入挖掘、认真总结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特色创新、典型事例,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及社会力量汇聚融入,为全省放心消费创建事业发展贡献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