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第一督导组对郑州市、巩义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

19.08.2014  17:33

根据当前全国一些地方出现持续性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安全生产十分严峻的情况,为切实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谢伏瞻省长在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省安委会第一督导组在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巡视员薛纯运的带领下,于2014年8月5日至8月8日对郑州市、巩义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导。

督导组在分别听取郑州市、巩义市人民政府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的基础上,对郑州市地铁2号线施工现场、荥阳市中州铝厂尾矿库,登封市嵩基集团天基煤业公司、水泥厂,新密市亚立石化油库、振东耐火材料公司、新密市应急救援中心,巩义市郎曼集团建筑工地、大峪沟煤业集团红旗三矿现场进行了抽查,对企业汛期开展的安全工作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防汛物资装备的储备给予了督促指导。薛纯运巡视员强调:地方政府和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红线意识,突出抓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特别是在当前干旱的情况下,严防旱涝急转,坚决防范和遏制汛期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有针对性,要切合实际,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要储备足够的防汛救灾物资装备,救援队伍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三是对对检查出来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抓好落实。要严格落实“重患必停”原则,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汛期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