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男当庭吃下A4纸大小证据被依法拘留

21.12.2015  11:17

郑州台记者孙大康报道:

  一男子在庭审过程中突然将A4纸大小的重要证据塞进嘴里吃下。昨天(20日)上午,记者从新密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告人郭某因在庭审中吃下证据被法院依法拘留十天,并处罚款1000元。

  “吃证据”男子名叫郭笛(化名),新密市超化镇人,2014年,其所居住的房屋因当地煤矿作业时发生塌陷产生赔偿纠纷。2015年4月,郭笛和其他两人委托代理人张强出面协调房屋赔偿事宜,并给张强出具了委托书一份。在随后的协调过程中,赔偿纠纷没能解决,郭笛与张强双方却因代理费用问题又产生合同纠纷。 日前,在法庭庭审时,被告郭笛突然将张强提交法庭的唯一证据原件撕碎,并吞入口中咽下,经法院工作人员批评教育,郭笛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解释说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听了张强的陈述,感觉与事实不符,太过气愤,失去理智做出了不当之举。

  法院认为,因为郭笛毁灭重要证据的行为,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其依法应当为自己的一时冲动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