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01.02.2016  10:18

  1月30日,省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通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该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92.25万元,违反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通许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副处级)郭凯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12月1日,开封市纪委给予郭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罗山县东铺卫生院院长刘理胜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该院违规以差旅补助等名义向4名班子成员发放补助共计14400元,刘理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11月23日,罗山县纪委给予刘理胜党内警告处分。

  新蔡县棠村镇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杰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06年至2014年,李杰涛收受4名村民现金合计5500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4人子女登记户口提供帮助。2015年10月19日,新蔡县纪委给予李杰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记者 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