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

19.06.2015  11:26

  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全省各地、各单位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6月18日,省纪委通报了5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所副处级侦察员节清林违规收受礼金问题。节清林在任正阳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两次收受该局党委委员、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朱玉东所送礼金共计1.5万元。2015年3月,驻马店市纪委给予节清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息县张陶乡党委书记曹良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曹良军在任该县长陵乡党委书记期间,借乔迁新居之机,收受部分干部礼金共计5000元。2015年5月,息县纪委给予曹良军党内警告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南召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张玉春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张玉春借过节之机,3次收受该局环评股股长周学东所送礼金共计2800元。2015年4月,南召县纪委给予张玉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卫生院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问题。2012至2014年,该院在申报建设项目过程中,违规购置价值11600元烟酒礼品入账报销,该院院长李宏超对此应负重要领导责任。2015年4月,漯河市召陵区纪委给予李宏超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区卫生局局长董永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王富元,对负有监督责任的纪委书记于淑芳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杨柳根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4月6日晚,杨柳根违规驾驶公车外出,并将其停放在安阳义乌国际商贸城附近某酒店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4月,安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杨柳根行政警告处分。

  省纪委再次要求:全省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加强自我约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直查快办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及时核查、限时办结,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