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再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本报讯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有效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落实,但仍有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中秋、国庆双节临近,9月10日,省纪委再次公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此次通报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尉氏县邮政局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7月,尉氏县邮政局以储蓄业绩在全市排名第一为由,组织完成上半年任务的45名职工到港澳旅游,共花费公款67500元,邮政局局长贺国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7月,尉氏县纪委给予贺国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原阳县司法局超标准列支招待费问题
2008年1月至2013年12月,原阳县司法局共列支招待费449275.37元,超支312396.99元,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合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6月,原阳县纪委给予张合林党内警告处分。
濮阳县畜牧局办公室主任王志峰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
2008年至2014年,王志峰在负责全县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工作过程中,多次收受项目申请方吴某所送土特产,接受其宴请,在项目资金拨付后违规收受吴某所送礼金6000元。2015年7月,濮阳县监察局给予王志峰行政记过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济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临时工作人员马新建、吕庆军、杨海燕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4年,济源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马新建、吕庆军、杨海燕被临时抽调到市创建办协助工作。在督导创建工作期间,3人分别收受督导对象所送购物卡3000元、2000元、1000元用于个人消费。马新建、吕庆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海燕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郏县西街学校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014年1月至10月,郏县西街学校违规用寄宿生食宿费给教职工发放津贴349754元,校长肖晓飞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2月,郏县监察局给予肖晓飞行政记大过处分。
省纪委重申: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各级领导干部严禁收受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旅游,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省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