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公布一批违纪名单 涉及3县市

22.03.2017  08:51

党的纪律是约束党员行为的红线。然而,总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党纪,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占挪用,这些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侵蚀了党的执政之基。

近日,三门峡市、平顶山市、濮阳县等地就严肃查处了一些违纪者。

1、三门峡: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渑池县扶贫开发办原党组书记、主任茹秋明违规发放津贴福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6年1月至5月,茹秋明通过收取社会教育培训机构项目管理费、虚报票据等方式,违规获取资金60094元,用于向班子成员发放福利。2014年1月至2016年2月,茹秋明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马某等人共计27000元人民币、4000元购物卡及烟、酒、茶叶等物品。茹秋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20日,渑池县纪委给予茹秋明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由正科级职务降为科员;给予扶贫开发办纪检组长陈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岗位;给予扶贫开发办副主任上官恋军、李岩鹏,副主任科员张珲、楚爱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卢氏县供销社原主任屈建民私设“小金库”、违规购买烟酒礼品等问题

2014年4月至2016年1月,屈建民任卢氏县商务局党委书记和供销社主任期间,私设“小金库”,用于购买土特产、烟酒及安排接待等违规消费共计62227元。2015年春节,屈建民安排下属企业向县供销社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发放鞭炮18份。屈建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10日,卢氏县纪委给予屈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1月28日,卢氏县委免去其卢氏县供销社主任职务。

(三门峡市纪委)

2、平顶山: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宝丰县林业局原工作人员温如春、前营乡原党委委员岳建国等人骗取国家大面积造林补贴款问题

2012年10月,在宝丰县大面积造林补贴款发放过程中,温如春利用工作便利,伙同前营乡分管林业工作的党委委员岳建国、大营镇南街村村民张国香等人,虚报造林面积300亩,骗取国家补贴23万元。2016年11月,宝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温如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岳建国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张国香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叶县龚店乡台刘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安伟挪用新农村建设购房补贴问题

2014年4月,刘安伟利用管理新农村建设购房补贴的工作便利,私存公款15万元,并将其中的9万元用于个人购买化肥种子。2016年11月,叶县纪委给予刘安伟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舞钢市红山办事处筹备处王大苗村原党支部书记樊海友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

2011年11月,樊海友利用发放征地补偿款的工作便利,私自将1.6万元高速引线路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2016年11月,舞钢市纪委给予樊海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舞钢市武功乡滚河李村会计孟耀峰骗取种粮补贴问题

2012年至2015年,孟耀峰利用职务便利,虚报耕地21亩,骗取种粮补贴5916元。2016年11月,舞钢市武功乡党委给予孟耀峰党内警告处分。

(平顶山市纪委)

3、濮阳县:通报7起违纪典型案例

梨园乡梅寨村党支部原书记梅兴顺贪污公款、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

2014年4月,梨园乡梅寨村党支部原书记梅兴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将土地流转补贴款11.72万元用于梅兴顺等六人的辛苦费、吃喝花费、村内其他开支以及梅兴顺个人日常花费和偿还个人借款等支出。2013年期间,梅兴顺利用村民张××的身份申报套取危房改造资金0.785万元,将其中0.6万元用于偿还村干部给村民苏×垫付的建房资金,剩余0.185万元归张×所有。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梅兴顺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庆祖镇田贾村党支部成员违规挪用村民危房改造款、引黄入冀赔偿款等问题

2016年春,庆祖镇田贾村党支部书记田丁山、支部委员兼会计田丁振、支部委员兼妇女专干张会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取危房改造户孙俊×等8户危房改造资金1.35万元,用于村内日常开支。田丁山违规挪用该村引黄入冀赔偿款5.1万元分别给该村村民田××、肖××个人使用。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田丁山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田丁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会芳党内警告处分。

白堽乡毛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东明拖欠群众耕地青苗补偿款问题

2014年12月,白堽乡毛庄村党支部书记张东明违反群众纪律,领取青苗补偿款0.6万元后,直到2016年12月未发放给群众。经白堽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东明党内警告处分。

海通乡刘辛庄村设立账外账问题

2010年至2016年,海通乡刘辛庄村集体收入没有计入“三资”管理中心账目,设立账外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海通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辛庄村委会主任刘子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刘辛庄村党支部书记刘德臣、村委委员刘德普党内警告处分。

五星乡张湾村违反“四议两公开”程序,侵害群众知情权问题

自2008年以来,五星乡张湾村村委会将18亩集体土地承包给该村村民,共收取租金5.7万元,用于村公共事业开支,未按照有关程序将收取租金的开支情况进行公开,违反群众纪律。经五星乡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湾村党支部书记李彦兵、村委会主任郭景伟、村委委员兼会计张丁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习城乡张楼村村委不按照规定公开村务,侵犯群众知情权问题

习城乡张楼村原党支部书记张金柱、原村会计张连军二人违反群众纪律,于2014年6月至8月,村委会将占地赔偿款用于支付村民看护河道工资、偿还该村饭店欠款、吃喝招待、修路、修换村摄像头等开支13.638万元,未按照村务公开相关规定,收支情况向群众公开。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张金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2年;给予张楼村原会计张连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胡状镇郭楼村支部委员张留玉克扣村民低保金问题

胡状镇郭楼村支部委员张留玉违反群众纪律,于2016年2月、8月,取出村民魏兰X、李盼X低保金共计0.272万元,用于抵扣挖河款、一事一议修街集资款、路灯电费、整修线路等开支。经胡状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留玉党内警告处分。

(濮阳县纪委)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