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为Ⅲ级

13.03.2019  20:40

根据我市空气质量会商意见,按照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3月12日19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调整为Ⅲ级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全市主要采取以下减排措施: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65%时,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在空气湿度大于65%且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相关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全市停止渣土运输,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环保部门倡导公众出行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绿色方式,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