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藏12只二级保护动物被查 称邻居是贩鹰大户

26.11.2014  09:59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短耳枭

工作人员准备将两只猫头鹰放生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被关在笼子里

有人举报郑州沿河路宠物市场有人公开贩售老鹰。

昨日,郑州市野生动物救护站(以下简称救护站)工作人员前往一家店内查看,并现场放飞11只鹰。对于“贩鹰者”,救护站并未进一步追责。

然而,店主当场揭发邻居才是“贩鹰大户”。

河南商报记者 徐方方/文 张郁/图

自述

失去自由同伴亡

我叫小悲,是一只红隼,打记事起就一直生活在邙山风景区。一天,我被人抓住了,之后,他用袋子把我装起来,送到郑州沿河路宠物市场的一家店内。

之后,几乎每天清晨四五点钟,都会有鸟儿被送到这里。

店主姓胡,今年66岁。她对我还不错,每天都会喂我酸奶、小鸡等。吃饱喝足之后,我就总想飞,但店主只让我们待在笼子里。

直到有一天,巡防队员来了,我知道我和其他被捉的小伙伴们要得救了。

谁料,我的同伴松雀鹰却开始萎靡不振,奄奄一息。最终,它没能撑到获救就“”了。

查处

小店里发现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2只

昨天上午10点多,在大石桥巡防队员的带领下,救护站的工作人员联合南阳路派出所交管治安巡防大队工作人员前去解救小悲和它的同伴。

一家小店门口的笼子里装着10多只鹰,包括猫头鹰。“这些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救护站站长指着鸟笼说,“笼里有松雀鹰、雕枭、短耳枭、鸺鹠枭、红隼5类,共12只。

我不卖,是用来放生的。”店主胡女士说,自己今年66岁,去年开始救助这些鹰,她说可以将这12只猛禽放飞。但一位巡防队员称,他曾到过胡女士店里,胡女士告诉他,一只大鹰售价2000多元,小一点儿的鹰也得卖1000多元。

之后,救护站站长与其他工作人员一起将这些猛禽放飞,不幸的是,其中一只松雀鹰已经死亡。

考虑到你年龄大,以教育为主。”救护站站长对胡女士说。

插曲

被“豁免”店主举报邻居

然而,胡女士称邻居张先生才是“贩鹰大户”,偷偷贩卖猫头鹰、红隼等国家级保护动物长达10多年,“我有一只红隼,就是花300元钱从他家买的。

在救护站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后,昨天上午11点左右,胡女士拨打了110举报邻居贩鹰。

10分钟后,郑州市森林公安局的王警官回应,将尽快赶往现场查明情况。

1个多小时后,王警官与其同事赶到现场,进入张先生家后,只见到了斑鸠、喜鹊等动物。

王警官说,从现场看,未发现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现有鸟类不涉及刑事犯罪。

就在王警官准备离开现场时,张先生说:“我不卖鹰,都送到寺院放生了。

之后,张先生对胡女士吼道:“我卖给你300(元),你都卖1000(元),你还啃(举报)我。

疑问

贩卖保护动物,仅“教育”就完了?

若对贩鹰者只是教育,鹰亡悲剧何时能止?”在放飞胡女士店内的猛禽时,不少围观群众表示不满。

当河南商报记者问到“为何胡女士报警1个多小时后警察才到场”时,王警官称,因路不熟加上堵车所以来晚了。

沿河路宠物市场应该是森林公安的重点监控区域,平时没来检查过?”河南商报记者追问。

王警官回应:“上周才来检查过,未发现违法。

那么,对于涉嫌贩鹰的胡女士该如何处置?王警官说,会将胡女士带回了解情况,但他们赶到时,猛禽已被放飞,少了物证,如何处理得请示领导。

救护站未联系森林公安就将猛禽放飞,对店主只是教育,合规定吗?”河南商报记者问。

王警官说:“职责不一样,行为就不一样,他们是保护(动物),我们是打击(犯罪)。

昨天下午5点44分,商报记者再次致电王警官,他称,已要求胡女士家人写下“随叫随到”保证书,具体情况还在调查。

提醒

贩鹰违法 驯养须持证

刑法中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鹰类的猛禽,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收购、出售都已构成刑事犯罪,郑州市森林公安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称:“私自饲养也是不鼓励的。

据了解,在郑州,如果要饲养鹰等国家级保护动物,需要取得野生动物驯养证。“取得野生动物驯养证需要一定条件。”郑州市森林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比如需要有固定驯养场所,要有专门的驯养人员等,“目前,郑州有这种证的人应该很少。

此外,民间流传吃鹰大补。有营养学家称,猛禽体内有寄生虫,食用后除了易患寄生虫疾病以外,还极易感染结核、鼠疫、甲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