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成功调解我省首例 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带来“意外收获” 德国拜耳:对华投资信心更强

25.03.2015  10:31

  世界五百强德国拜耳公司遭遇“漯河拜耳”,两个“拜耳”纠纷持续5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3月24日,德国拜耳总公司给河南高院写来热情洋溢的感谢信,盛赞中国式调解给拜耳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解决类似纠纷提供了典范”。据悉,这是我省法院成功调解的首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德国拜耳公司是全球第二大非处方药品制造企业。2009年,漯河一家小型民营制药企业也叫“拜耳”(下称漯河药企),并在广告中称其生产的药品系“拜耳公司技术研究所研制”。德国拜耳公司以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漯河药企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中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漯河药企停止侵权,赔偿拜耳公司损失。漯河药企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这起知识产权纠纷引起拜耳公司高层及德国驻华使馆的高度关注。二审主审法官宋旺兴、赵筝,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纠纷审理,有丰富的涉外案件审判经验。接手案件后,他们实地调查发现,漯河药企的厂房和设备均是租赁的,企业GMP认证已经过期,不能再行生产,即使维持原判也无力赔付。

  他们决定调解解决此案。“然而德国拜耳倾向于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并表示一百多年来,拜耳产品在世界各地遭遇过种种侵权,始终坚持作战到底,从不妥协。”宋旺兴说。

  宋旺兴耐心给德国拜耳解释两国民事诉讼的历史渊源、文化特点、实务状况,赵筝向漯河药企分析调解化解纠纷的利弊和诉讼风险。调解期间,二人数十次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

  2014年11月,中德两家企业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漯河药企赔偿拜耳公司5万元人民币,且明确约定,漯河药企及其股东、高管以及近亲属如再次侵权需承担巨额违约赔偿责任。

  一起长达5年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终以双方握手言和结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我们必须努力掌握社会矛盾化解的主动权。”赵筝说,此案成功调解,也再次印证了根植于陕甘宁边区、发扬于中原大地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对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

  以往,德国拜耳疲于应付侵权诉讼,往往是一个官司结束了,侵权者换个名称继续侵权。这次达成的调解协议,杜绝了漯河药企再次侵权的可能,也消除了拜耳公司的疑虑。

  感谢信中,德国拜耳表示,通过调解,他们不再将诉讼作为“当事人之间必须分出胜负的一场竞技”;同时,通过此案对中国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司法理念有了新的认识,“增强了对华投资信心”。(记者 谢建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