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召开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审会

03.04.2019  15:11

评审会现场

校党委副书记安士伟主持评审会并讲话

      3月27日上午,学校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评审会,评选2018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审议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名单。校党委副书记、校文明办主任安士伟出席并主持会议,校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参加会议。
      安士伟在会上指出,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考核评比,是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激励各单位和教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他强调,要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过程考核和动态管理,力争通过考核评比,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年度工作任务落细落实,不断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他要求,校文明办要按照省市文明办的部署和学校党委的要求,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持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加强宣传,强化引导,营造“人人参与创建、人人关心创建、人人支持创建”的良好氛围。
      校文明办副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谢定均对2018年 “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各单位定量考核结果进行了通报,并简要介绍了“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推荐情况。保卫处(部)处(部)长娄平仁通报了有关“一票否决”的情况。
      与会人员认真审阅了各单位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自评总结,并结合平时掌握的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性考核打分。经工作人员现场统计计分,分4组评出13个单位为2018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候选单位;同时,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校级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志愿服务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