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2016年“粮改饲”实施意见

16.08.2016  12:03
      8月4日,河南省畜牧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确定邓州市、新野县、中牟县、祥符区、濮阳县、泌阳县、浚县、汝州市等8个县(市、区)为我省首批“粮改饲”试点县,计划全株青贮作物35万亩以上,全株青贮量达到105万吨。

        我省“粮改饲”试点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申报,县级畜牧和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规模养殖场或牧草加工企业自主申报。各试点县实施方案于2016年8月30日前,上报省辖市畜牧部门审核。省辖市审核后于2016年9月10日前,上报省畜牧局备案。省直管县(市)直接上报省畜牧局。2016年度“粮改饲”项目实施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实施主体以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全株青贮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

        全省今年“粮改饲”补助资金共计5866万元,按照“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发放补助资金。试点县在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各自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查验收无误后,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畜牧部门将公示注册提供给县级财政部门作为依据兑现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