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20类商品须用条码

12.06.2015  14:34

河南 日报消息 6月7日记者从省质监局获悉,省长谢伏瞻日前签署省政府令,公布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河南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种先进的自动识别技术,商品条码已经广泛应用于超市结算、仓储、物流供应链管理、产品追溯、电子商务和企业生产管理等诸多领域。但由于种种原因,我省企业对商品条码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并存在着使用不规范、印刷质量不高等问题,部分涉及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还没有标注商品条码,不利于对这类产品的质量跟踪追溯与监管。

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条码应用,《办法》规定,在河南省生产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卷烟、药品、医疗器械、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日用化学品、陶瓷制品、服装、纺织制成品、针织品、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电线电缆、光缆、汽车零部件、家具、装饰材料等产品必须使用商品条码。

办法》同时规定,印刷企业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且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对于提升我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