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灵宝市尚家湾选矿厂“12.26”事故的通报

31.12.2014  23:28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选矿厂企业:

2014年12月26日10时左右,灵宝市故县镇尚家湾选矿厂发生一起事故,初步认定该厂实验室进行提金实验时,变压器油高温引发大火,导致15人受伤,其中一人伤情较重。这起事故暴露出我省选矿厂企业组织管理不规范、不科学,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现场组织管理。选矿厂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选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设备相关安全规程等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二、扎实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工作。选矿厂企业要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三、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选矿厂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使员工熟练使用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熟悉企业安全生产环境和逃生路线,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市、县安全监管局要对选矿厂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抽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