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25.07.2014  18:33

豫安监管办﹝2014﹞9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局关于工贸企业的工作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总体上保持稳定,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贸企业生产事故情况

2014年以来,1-7月中旬,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7起,死亡23人。从行业来看,其中,冶金5 起死亡6人;有色3 起死亡4人;建材3起死亡4人;机械3起死亡3人;轻工1起死亡1人;纺织1起死亡1人;商贸1起死亡1人。

从地域来看,郑州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5人;安阳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4人;新乡市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洛阳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周口市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平顶山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焦作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三门峡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信阳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巩义市发生事故1起,死亡1人。

其它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没有发生亡人事故。烟草行业没有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上事故问题究其根源主要在于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具体表现为:一是企业作业现场管理不规范,作业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故障排除和检维修作业违章操作,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二是培训滞后,企业员工特别是新招聘的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三是对相关方的管理不到位,企业存在以包代管现象,安全监管缺失,隐患排查不彻底。另外,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督查检查流于表面,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落实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要强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企业状况及时予以调整完善。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作业票管理和作业程序。明确外来施工方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加强员工培训,严禁新进的员工未经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二)严格执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牢固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安全生产理念。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执法,采取更加有力的打击和治理措施,在防范遏制事故上见到实效。特别是对近期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坚强工贸企业安全做出的工作布置,突出抓好、冶金煤气、涉氨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督办企业整改;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辖区内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整改到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责令停产整顿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监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持续推动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工贸企业安全工作治本之策,是政府部门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工作主线持之以恒地长期开展。同时,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回头看”工作,各地要对辖区内评审达标企业100%开展复查。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要按照标准化考评标准全面展开。

(四)严肃事故查处,提高事故防范意识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认真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要及时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