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地税局规范管理制度用好用活视频监控系统

12.06.2015  18:04

为了进一步推进视频监控系统的规范管理,用好用活视频监控系统,近日,洛阳市地税局下发了《洛阳市地方税务局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更好的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平台作用。

一是规范系统设备的购置和并网工作。根据视频监控平台的兼容性要求,本着合理配置、节约成本的原则,购买设备。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制作《洛阳市地方税务局视频监控设备购置(并网)申请审批表》,设置设备品牌、数量、型号、分辨率等参数,规范设备购置工作。

二是规范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要求各基层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管理,编制视频监控管理人员联系表,局机关一般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日常管理,税所一般由所长作为联系人负责日常管理。并制作《视频监控维修表》,规范维修审批工作。

三是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市局不定期对各基层单位的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实行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方式进行,并定期进行通报。并将视频监控系统的考核纳入绩效工作考核指标,根据日常运维和管理绩效,年终进行统一评分和考核。

四是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对在视频监控设备购置过程中,违反审批规定和采购程序的,导致设备无法并网使用,造成浪费的;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操作规定,导致视频监控设备不可修复或报废的;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接入外部互联网络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