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外合作办学上“金箍” 河南省严控外国高校“连锁店”办学

25.04.2018  06:33

  鼓励开展“小语种+专业”合作办学,严控外国高校“连锁店”办学,避免低水平重复性办学,招聘教师水平应获得中国、外国教育机构认可……24日,河南省教育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我省中外合作办学层次偏低、引进资源不足、经费使用不规范、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进行一系列规范,对我省中外合作办学系上“金箍”。

鼓励急需、薄弱、空白领域办学

通知》要求,中外合作办学应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密切结合国家、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的需求,鼓励在理、工、农、医和急需、薄弱、空白的学科领域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以及具有优势的学科专业开展合作办学。

同时,《通知》称将进一步优化合作办学国别和专业布局,鼓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小语种+专业”合作办学,严格控制外国高校“连锁店”办学,避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计算机等领域低水平重复性办学。

此外,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也进行了清晰划分。《通知》明确确认了中外合作办学与校际交流、联合培养、大学预科班、“专升本”等的区别,保障优质教育资源的实质性、系统性引进。

通知》还要求,中外合作办学协议要对引进境外教育资源做出明确、具体、量化的约定,人才培养方案及引进的师资、课程、教材等具体清单,应作为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的附件一并提交。引进外方教育资源需满足教育部“4个1/3”的规定,以国外教育机构名义在国际上招聘的教师,其水平应当获得外国教育机构和中国教育机构的认可。

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须纳入统招

根据《通知》,我省将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录取管理。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招生,应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应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审批计划数足额安排,对未足额安排招生计划或招生情况较差的机构和项目,限期整改直至暂停招生,且不再受理学校新申报的机构和项目。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高校高度重视和加强中外合作办学党建工作,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如何确保《通知》落到实处?根据要求,各地、各高校要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从课程设置、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评价反馈等各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我省教育厅将启动专科及以下层次年度报告及定期评估工作,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告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启动退出程序。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樊雪婧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