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男子帮朋友筹备喜宴 没禁住诱惑偷万元现金

22.10.2015  11:59

  本报讯 一男子本是好心帮朋友筹备喜宴,却没禁住诱惑起贪念,盗窃他人财产。10月12日,经内乡县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4月27日上午,张某的孙子满月,其在内乡县王店镇某酒店设宴并雇请了樊某造厨,李某与其妻等人一同前往帮忙。宴席结束后,下午3时许,李某帮忙往车内放东西时,发现樊某放置在车辆座椅上的衣服内有一沓现金,遂起歹意,将现金装入自己口袋,后借机到饭店附近的小河边藏匿。樊某发现口袋内现金不见后,开始查看酒店监控,并怀疑李某有作案嫌疑,遂让同去帮忙的秦某询问情况,经李某妻子电话联系,李某承认系其所为。随后,李某与其妻等人返回找到所藏钱款,并将所盗的1万元现金在秦某家返还失主樊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且所盗钱款已在案发前归还失主,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张媛媛、李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