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委连续第五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4.04.2017  20:21

4月19日,2017年省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总结交流2016年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7年工作,表彰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民委连续第五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并作为省级文明单位代表登台领奖。

省民委党组历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年度总体规划,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个处室具体做,形成了自上而下、齐抓共管、全员参加的创建工作格局。坚持丰富和创新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活动,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四个教育”;  深化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六文明系列活动;坚持开展学雷锋志愿活动、公益帮扶活动、经常性文体活动,建立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组,不断传播正能量;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处室、文明职工和身边好人评比等等,把精神文明创建落到实处,使精神文明创建更富生命力。坚持推进机关环境建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省民委机关文化园区;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开展争创文明机关、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推进业务工作品牌建设,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综治和平安创建、涉疆服务管理等工作形成亮点和品牌,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