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注销

16.10.2014  12:09

一、法律依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办理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7]634号)。

二、申办条件

注册人在医疗器械注册证(含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内申请注销的。

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使用四号字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需核对原件。

1.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注明注销原因,加盖公章)。

2.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和注册变更文件原件。

3.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委托书。

4.真实性声明。注册人声明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材料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1.申请。申请人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政务服务厅提交注销申报资料。

2.审查。当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接收凭证;申报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决定。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注销的决定。符合规定的,同意注销;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注销。

4.结果送达。同意注销的,在省局网站及时发布医疗器械注册证注销公告;不予注销的,省局政务服务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及时退回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和注册变更文件原件。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周五,上午8:30―11:30

七、咨询电话

省局政务服务厅:0371-63280306 

省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 0371-63280261

八、监督机构及电话

省局监察室:0371-6328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