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粽子安全消费提示

08.06.2016  23:13

端午佳节即将来临,粽子的消费和食用进入高峰时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购买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粽子时,要查看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购买真空包装或速冻粽子,要按照标签所示保存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不购买和食用涨袋漏气的真空包装粽子;购买的新鲜或散装粽子,因保质期短,应及时食用,以防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常温下应在2小时内食用。

三、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四、粽子是糯米食品,不易消化,高血糖、高血脂患者、胃肠道疾病患者等要谨慎食用,老人和儿童不宜多吃。

五、消费者在购买粽子时,应注意索取并留存相关票据。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