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假期临近 郑州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05.06.2019  07:33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孙煊哲

端午假期临近,为进一步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于律己、清廉守正,有效预防“节日病”发生,营造清清爽爽、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郑州市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案例1 郑州市公安局商城路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陈艳芳(副县级)违规用公款购买、使用高档白酒问题

2016年7月陈艳芳主持商城路分局全面工作以来,分别于2017年12月、2017年春节前、2018年春节前使用公款购买茅台酒用于公务招待。陈艳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陈艳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违纪款物被收缴。

案例2 登封市卢店镇东五司村党支部书记海秀英违规发放补助、违规使用公款支出餐费、购买烟酒问题

2014年1月至2018年2月期间,东五司村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使用村集体资金向村“两委”干部发放节日补助共计3.89万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支出餐费2.2万元,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7300元用于接待。2019年2月,海秀英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3 郑州市林业科技示范中心职工孙丰楼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孙丰楼利用担任郑州市石榴种质资源小区管理负责人的便利,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796.27元;此外,由于其疏于管理,造成临时聘用人员闫×在保管石榴种质资源小区公务加油卡期间私自使用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加油2099.3元。2019年4月,孙丰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违纪款项。

案例4 郑州市政工程总公司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材料设备科仓库主任吴震公车私用问题

2019年4月2日,吴震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惠济区邙山墓园进行私人祭扫。吴震受到记过处分,并退赔公车使用费。郑州市政工程总公司机械化工程分公司材料设备科科长于顺利监管不力,受到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纪党规意识淡漠。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指出,“端午”假期将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市纪委监委近期下发的《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四风”问题,一律严肃查处、公开通报曝光,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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