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

12.12.2017  11:43
专家解读之一:开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局面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专门针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的出台,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体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机制,开创新时代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局面,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明确:强化青少年三级训练网络建设。各级各类体校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体。
  这一明确,使得体育系统继续将各级各类体校作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主要来源,全面落实《指导意见》,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这一“两纳入”要求,以及文化教学、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属于教育部门负责的全部交由教育部门管理,日常管理、竞赛训练等由体育部门管理,建立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模式,这些要求的落实,必将进一步发挥好举国体制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推动竞技体育攀登顶峰方面的制度优势,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道路。
  《指导意见》提出:学校体育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础。支持学校通过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各级各类体校联办运动队、组建校园项目联盟等形式,创新体育后备人才小学、初中、高中一条龙培养模式,以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龙头、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骨干、市级和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为基础,稳步提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数量和质量。社会力量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训练机构,发展基层青少年体育训练组织。
  《指导意见》的这些要求,破除了单一、封闭的思想观念,把学校体育、社会力量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新体系的构架,必将促进举国体制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既发挥好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又面对新形势,立足实际,深化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体育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丰富举国体制的时代内涵,完善和发展新时代竞技体育举国体制,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新机制,构建体育系统、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多元投入的我国新型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
      在这一体系中,教育系统投入的小学、中学和大学“一条龙”的学校代表队,将为运动员的培养和选拔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小学是培养体育意识和体育精神的重要阶段;中学是培养奥运会冠军的基地,高校是绝大部分运动员攀登世界体育高峰的必经之路,由此将形成强大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选拔人力资源生态链。当前,应鼓励高校利用教育资源的优势,在训练体系和文化培养体系发挥“指挥棒”的作用,建立大、中、小学“一条龙”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并作为“一条龙”的“龙头”,在运动员选材、科学训练、教练员协作等方面起主导作用,疏通渠道,加强协作,不断提高整体化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在这一体系中,社会力量投入的各级体育俱乐部等训练组织是发现青少年运动员、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摇篮,与学校体育共同构成了国家竞技体育体系的塔基。协会、俱乐部、教练员、家长和青少年运动员是这一体系上的五大要素。协会为俱乐部承担技术指导和资源整合功能;俱乐部承担训练和参赛功能;教练员承担青少年运动员的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以及训练任务;家长在俱乐部的管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需要鼓励青少年参加项目培训和比赛,同时承担青少年参加俱乐部培训和参赛的经费;俱乐部青少年运动员要做好训练、参赛和文化学习的平衡。
  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青少年体育赛事的组织与安排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影响巨大。《指导意见》的落实,必将形成自下而上的“金字塔”式竞赛体系,这一体系中,现有的青少年竞赛体系、学校竞赛体系、社会竞赛体系和职业竞赛体系有机整合,将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学校竞赛体系合二为一,形成按学段或按年龄段的联赛体系:平日校内班级比赛,周末同城校际比赛,假期跨区域全国比赛,运动项目协会对赛事审批、认证、管理和监督,不同类别运动员分层逐级有序参赛。(首都体育学院院长:钟秉枢)
  专家解读之二:改革创新推动竞体后备人才培养   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制订并印发的《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从国家层面对具有基础性、系统性、周期性特点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顶层设计。《指导意见》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由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过程中,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走怎样的道路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时,也让地方体育部门在开展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时有章可循,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作用。
  体教结合是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最佳路径。《指导意见》首次由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发文,并明确了“学校体育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将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体育技能的运动员作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目标。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全都是在校学生,既要从事运动训练,又必须兼顾文化学习。两个部门共同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更有利于遵循青少年生长发育规律、文化学习规律、运动员成才规律、运动技能形成规律,也有利于发挥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协同发展的优势。通过体教两个部门共同建立体制机制推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也有利于建立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让青少年在不同成长阶段都有可以参与特色鲜明、水平各异的普及和提高层面的品牌性青少年体育赛事,为培养人才提供土壤。
  各级各类体校需要进一步创新、转型发展。《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各类体校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据统计,在国际舞台上争金夺银赢得荣誉的运动员绝大多数出自各级各类体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体校的发展也应注入更多的时代元素。各级各类体校应逐步更新办校理念,更重视青少年综合质素的发展;逐步明确办学定位,强化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校办二线运动队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指导作用;逐步增强办训手段,注重前沿技术的学习与培养,重视体育科学高精尖的推进。
  逐步推进“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指导意见》明确社会力量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平等地参与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中,拓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路径,壮大社会体育组织队伍。近年来,上海市通过多元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曹燕华乒乓培训学校培养出了乒乓球奥运冠军许昕;崇明徐根宝足球基地在17年间培养了43名中超球员,5名现役国脚;在十三届全运会中,上海斩获足球项目4个组别金牌,其中男子足球始终是社会力量培养的人才。
  进一步推动教练员队伍壮大及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提出“有序开展教练员从业资格和等级认证工作”。教练员队伍是体育事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力量。多年来,上海在不增加教练员事业编制的情况下,就壮大教练员队伍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如针对社会培训机构教练开展“草根教练”的培训等。目前,上海市注册教练员队伍从2011年到2017年间有明显的结构性变化,社会外聘的教练员人数增长迅速。通过对教练员开展从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准入门槛,以满足社会对专业教练员队伍的迫切需求,提高社会力量中教练员的素质,壮大社会体育教练员队伍,不断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师资基础,可对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起到支撑性作用。(上海市体育局巡视员:郭蓓)
  专家解读之三:携手描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蓝图   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首次由国家层面以“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命名的文件。
  当前,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总体发展势头是好的,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面对世界竞技体育的竞争,迫切需要国家层面的引导布局和顶层设计,迫切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政策制度保障。《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重要指示,“提高竞技体育综合实力”“提高为国争光能力”“加快建设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设计“体系”框架,是《指导意见》的突出亮点。《指导意见》首次提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框架,并将这一体系框架的内涵概括为三句话:“学校体育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础”“各级各类体校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主体”“社会力量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补充”。这一体系框架,确定了应该由谁来参与和由哪些要素来互动。同时,确立了人才培养主体已由少年儿童体校、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向普通中、小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延伸拓展;确立了人才培养模式已由单一封闭向多元开放的转变。学校的基础作用、体校的主体作用、社会的参与作用,三方协同和交互作用,既符合体育育人规律、人才培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又顺应新时代竞技体育改革发展大势。
  聚焦问题,集中发力,是研制工作的特点。各地反映比较多和难以协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系统内外行业之间着力点不尽相同、政策衔接不畅、供需对接不顺、体制机制不健全等诸多方面,但根子还在于人才培养体系不完善。这也是近年来一些相关政策措施难以落地的原因之一。因此,把“聚焦问题、落地见效”作为研制工作出发点,多次举行项目推进会、论证会、座谈会,集中梳理归纳问题,集中进行综合研判,集中审定修改文稿,使《指导意见》的研制更具代表性和共识度。
  系统阐述训练和竞赛体系,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指导意见》首次系统阐述青少年体育训练和竞赛两个体系,这是集体修订形成的共识。《指导意见》把项目设置、训练原则、选材育才要求、教练员队伍建设等环节勾连起来,重点解决了练什么和怎样练的问题。同时,《指导意见》围绕竞赛体制机制的构建,提出了有关赛事组织、赛制形式、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和推进青少年竞赛治理现代化的新举措。与以往单纯描述训练、竞赛相关工作环节相比,《指导意见》的阐述更具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各级各类体校建设,是《指导意见》的重要关切点。各级各类体校多年来为我国竞技体育所作的贡献有目共睹,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依然是人才培养输送的主渠道,但各级各类体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最多。最现实的问题是生存和发展问题。对此,《指导意见》给予了高度关注。一方面提出了改建、合并、重组的建设性意见;另一方面提出了包括办学资质准入、深化运动员文化教育、打造精品基地、开辟在训学生升学渠道等政策措施。(河北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王昆仑)
  专家解读之四:凝聚社会力量办体育   近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训练和推进各级各类体校建设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全面的阐述,这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促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坚持以“举国体制”为主的发展模式,培养了大批优秀运动员,奠定了体育大国地位。当前,我国正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处于体育深化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社会力量在推动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等领域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指导意见》指出“社会力量是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鼓励兴办多种形式的青少年体育训练机构”,明确提出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这为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指明了道路、方向。在当前形势下,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探索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路径的重要举措。目前,在足球、篮球、高尔夫、网球、击剑等领域,诸多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已经在进行多种模式的探索实践,培养了不少体育后备人才,取得了一些成效。应该说,社会力量参与,将成为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的一个新的渠道,是对现有人才培养模式的有益和必要补充。
  《指导意见》提出“积极培育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以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建设和改革为引领,发展基层青少年体育训练组织”。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是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第一批脱钩的、全面实体化和社会化运行的社会团体,为国家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是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必然需求。2017年,已举办了全国体校篮球、排球、游泳、田径等6个项目青少年比赛,并组织对国家级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2018年起,将为全国体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打造10多个项目的比赛,提供更多的锻炼交流机会,以培养和选拔人才;将整合国家队教练师资,组织对全国2万多名的基层教练员进行轮训,以提高教练员水平;开展国际体育交流,实施“送出去计划”,将通过比赛选拔出的优秀人才送出去交流学习;继续引导、支持和推动各级各类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建设发展,充分发挥体校培养竞技体育人才的基础性作用。联合会将勇于担当、敢于创新,肩负起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重任。
  总之,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要不断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释放资源、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把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社会资本、企业、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训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要积极拥抱体育改革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加大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领域的投入,利用自身优势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青少年比赛组织、国际交流等领域,为我国体育强国建设贡献力量。(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理事长:韦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