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地方税务局突出“四个重点”推进服务型执法建设

03.04.2015  18:57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服务水平和执法质量,充分发挥税收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作用,该局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措施,大力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重指引,强化行政指导。综合运用提醒、示范、协商、建议、劝导等非强制方式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更加突出事前指导,根据税收执法特点选准行政指导的突破口和相应的指导方式,增强行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或办法,使行政指导常态化、程序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指导水平和整体效能。

二是重监督,加强执法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结合地税工作实际,逐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把监督贯穿税收征管全过程,重点采取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案卷评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实地检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专项督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联合纪检和监察部门开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有效推进服务型税收行政执法建设。

三是重公开,落实权力清单。根据“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同步开展、分级清理、分级公开、分批实施”的工作原则,全面梳理、公布税收执法权力清单,通过清权、确权、晒权三个环节,摸清税收行政权力底数,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执法项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促进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责任明晰化,实现管理公开、程序公开、服务公开,让社会公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重放权,优化行政审批。全面清理、公开市县两级税务行政审批事项,通过内外部网站或新闻媒体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行审批事项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对无需出台后续监管办法的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促进纳入日常管理。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收,切实将纳税人能自主管理的事项还权给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