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稽查运转流程 提高稽查办案效率

30.12.2015  17:30

   中新网郑州12月30日电 为消除客观因素对稽查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许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领导班子不等不靠,主动作为,采取措施理顺稽查四环节运转流程,力求做到快查、快审、快结、快入库。

    过程监控,集中会商,加快案件查办进度。严格检查时限,确需延期的,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大大缩短了案件检查时间;下大力气清理积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限期清理以往积案;重大案件由主管局长挂案办理,督促案件查办的质量和效率;每周召开由班子成员、案审会成员、案件主查人员、具有“三师”资格的人员参加的案情分析推进会,对案件查处进行“事中”监督,既可对案件检查进行及时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又能有效防止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现象发生。

    审理提前介入打通案件审理“快速通道”。提前统计待审理的案件数量,合理调整审理进度;提前对案件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确保案卷质量;提前介入实施环节了解案情,减少案卷在审理环节的滞留时间;变过去的定期召开审委会为随时召开审委会,打通案件审理“快速通道”。

    强化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实现稽查成果。明确了文书送达时限,检查科必须在接到决定性文书的当日将执行文书送达被执行人。对于复杂案件,在检查过程中就提前做好被查企业的认知工作,通过讲明政策、说透法理,减轻后续执行工作压力。对重大疑难案件,充分运用税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国家税收流失,必要时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同执法,确保案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