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新闻通报会成功举办
10月23日下午,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在郑州成功举办全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新闻通报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海云、省国税局总会计师陈宗杰、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吕太昌出席通报会并分别讲话。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中央驻豫及省内22家新闻媒体参加了通报会。通报会由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海云主持。
会上,王海云主任结合我省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总体情况,对省国、地税部门联合发布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统一行政处罚裁量尺度予以充分肯定。指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行政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主动限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客观需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处罚不公的问题,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三是通过压缩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自由幅度,有效降低了处罚工作中的权力寻租等腐败问题机率;四是设定硬性的处罚标准,能够有效遏制说情风和不当干预,极大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省地税局总会计师吕太昌集中介绍了裁量标准和规则的三个主要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涵盖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偷逃抗骗税、发票管理等各个执法环节,做到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的“全覆盖”。二是处罚情节设定科学合理,全面体现法定、酌定处罚情节。除沿用《行政处罚法》中列明的法定不予处罚的情形外,《规则》中还确定了“首违不罚”和“主动补税从轻处罚”两项酌定处罚情节。三是裁量阶次规范统一,细化明确了罚款额度。《规则》规定倍数罚款应当为10%的整数倍,金额罚款应当为10元的整数倍,有效杜绝了今后执法实践中再出现数额罚款仅罚1元、5元,倍数罚款处以0.51倍、0.52倍甚至更多位小数处罚结果的不规范执法行为,以保证税务行政处罚的效果,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省国税局陈宗杰总会计师详细介绍了裁量标准和规则发布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国税、地税系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在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诸如“处罚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等影响税法公平正义的问题。此次发布的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通过梳理细化《税收征管法》等涉税法律法规中的行政处罚罚则,针对不同税收违法行为的表现特征,确定不同的裁量划分标准,将所有涉税违法行为的裁量幅度予以细化明确,为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提供了更易于操作的处罚尺度标准,从制度上解决了处罚不公的问题。陈宗杰总会计师同时强调,为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适应我省税收执法实际,促进公平公正执法,裁量标准制定的原则是压缩处罚空间但不凝固空间,因此,大部分处罚阶次仍保留了必要的处罚幅度。
《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将于11月1日起在全省税务系统正式施行。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为全省广大税务人员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提供了具体参照,将对全省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