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终裁稀土案中国败诉 多家稀土企业将组大集团

08.08.2014  13:3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关于稀土的印象恐怕只停留在初中的地理课本上。但其实它离我们并没有那么遥远,拿出手机,屏幕的绚丽清晰就有着稀土元素的功劳;打开电视,传递信号的卫星也含有稀土元素。然而,被誉为“工业维生素”的稀土,开采起来往往伴随着严重的环境破坏,也因为如此,很多国家习惯了购买稀土,而非开发自己国内的资源。

然而中国,多年来却以占世界23%的探明储量,承担着世界90%以上的供应。为此,十余年前我国开始实施稀土出口配额制,但也引发了稀土进口国的不满。2012年,美、日、欧三国向世贸组织提起了诉讼。

昨天深夜,美、欧、日诉我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管理措施案迎来了最终裁决。世贸认为,我国的稀土出口管理措施不符合WTO的规定。未来,针对稀土行业的环境资源保护该何去何从?

昨天深夜,世贸组织公布了有关“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的上诉报告,虽然未支持美国的上诉,但也裁定我国稀土相关出口政策不符合WTO规定。对于这个结果,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并不意外:

屠新泉:这个案子刚刚出来的时候其实大家就是这样一个预期。出口税的问题,是因为我国当时加入WTO的时候有一个清单,但是稀土就是不在这个清单里的,按说不能征收。另一个就是出口配额的问题,因为WTO框架规定,你如果要使用出口配额措施,必须是要符合一定的例外条件,比如保护资源或者是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比如说你限制稀土出口的时候你也必须要限制国内生产,但我们不是,是从现在的情况看,我们想达成这条通过也很难。

屠新泉提到的例外条件,指的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的例外条款,资源保护例外恰恰是其中的一条。根据这一条款,成员国可以在对外贸易中,对可枯竭的自然资源可以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因此在应诉过程中,我国也一直试图援引这一条款,然而却并没有得到支持。而在WTO的历史案件中,单独援引例外条款胜诉,也并没有先例。对此,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黄东黎表示,例外条款的使用门槛极为严格:

黄东黎:为什么要在某些情况下,允许你阻碍自由贸易,就是考虑到有一些人类共同的利益,比如环境保护。那当然要把这些例外限制的非常严格,否则的话这些例外都被扩大,就变成了对自由贸易的阻碍,所以这些例外在制定的时候就是要非常严格的审查你。

那么,设置关税和配额不符合规定,援引例外条款又难度颇高,想要在自由贸易和环境保护间求得平衡,是不是真的就此路不通呢?答案是并非如此,虽然措施被认定不合规,但世贸组织对我国可持续使用自然资源的权利予以了认可。

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成钢:从世贸裁决我们看到,WTO既遵从贸易自由,也尊重成员对自然资源的管理,所以根据WTO规则,我们可以试试合理措施,对自然资源进行必要管理,以支撑可持续发展,下一步我们将仔细评估上述机构的报告,和涉案的其他成员一起处理后续事宜。

黄东黎也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初衷并没有错,问题在于方法是否得当。虽然加入世贸组织已经十二年,一些部门对WTO规则的研判还需要加强:

黄东黎:我们要怎么做来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呢?就是按照WTO的相关要求重新设计政策,我们是输在这一点上,就是你没有用它允许的方式。折射出的是,很多部门了解WTO法规不够,部门之间的协调性不够。同一个贸易措施,很多部门都在设立,包括地方再设中央也在设,那按照WTO的要求就是这些措施都要符合要求。

那么,未来对于包括稀土资源在内的战略资源保护,将会走什么样的道路呢?对此,李成钢表示,我国正在探索建立规范制度来保护稀土等战略资源:

李成钢:事实上这几年管理都在调整当中,那么未来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上来讲,进一步加强规范国内源头管理,特别是生产开采阶段的管理,对于支撑一个符合WTO规则的自然资源的体制和机制的管理非常重要。

就在昨天,有最新消息称工信部已于近日正式下文确认中铝公司大型稀土企业集团组建方案。随后有分析认为,年内多家稀土企业牵头组建的稀土大集团有望在完成布局。对此,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秘书长陈占恒表示,这正是从源头的减少对环境负担的措施:


陈占恒:过去稀土行业一直是小乱散,今年开始推六大集团,用集团化提高产业集中度,改变散乱小的局面。

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流程,虽然关税和配额即将告别历史舞台,但陈占恒提醒,这并不意味着稀土的出口会应声狂飙,实际情况还是要看市场行情。事实上,近年来实际出口额都远未达到出口配额的限制:

陈占恒:2002年至2009年前,稀土出口量大约4-5万吨,10年以后也就1万多吨,配额使用量也就50%-60%。稀土的出口是否会激增,其实主要是看市场。

责任编辑:付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