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拖欠农信社65万贷款十年拒还 称起诉也赢不了

23.05.2014  19:38

5月1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欠农信社贷款不还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漯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漯河市委、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王晔漯河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漯河市委、市纪委支持省高院对王晔的处理决定和建议。

5月17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晔拖欠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本金65万元十年不还,当信用社提出要用法律手段追讨欠款时,王晔竟称“你起诉你也赢不了”。

据报道,在2002年到2003年间,王晔以购买货物名义,先后3次从临颍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65万元,约定在2004年还清本金和利息。而十年过去了,他不仅利息一分没还,65万元的本金也一分没还。

此事被曝光后,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局,漯河市纪委,漯河市中院纪检组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认真调查,并于5月18日通过豫法阳光发布情况通报。

虽然王晔5月17日下午归还了全部贷款和利息,但省高院认为,王晔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农信社贷款后不仅拒不偿还,还发表失信言论,严重违反基本道德准则和法官职业操守,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形象,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省高院决定给予王晔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建议漯河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漯河市委、漯河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免去王晔漯河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职务。

为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省高院特开通举报电话0371-65954110,鼓励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

(本报记者)

责任编辑:周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