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积极组织开展民政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

14.03.2018  16:11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民政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豫民明电〔2018〕24号),要求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于3月19日至4月20日组织开展民政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平安建设总体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突出宣传实效,深入持续开展民政平安建设宣传工作,为民政平安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 《通知》提出了民政平安建设宣传的重点内容。 一是 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加强社会治理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宣传民政部门依法履职、加强综治平安建设的新举措、新成效、好经验,宣传模范典型,实现平安建设宣传的正面效果,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二是 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确引导民生热点问题,创建和谐社会正能量。 三是 宣传民政部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成绩。 四是 宣传民政系统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新举措、新机制、新成效。 五是 宣传民政部门自觉承担维护社会稳定责任,积极参与综治平安建设,创新综治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典型经验。 六是 宣传民政部门预防和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预防“民转刑”命案等专项工作的成效和先进经验。 七是 宣传安全理念、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增强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的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提高防盗、防骗、防火灾、防暴恐、防传销、防非法集资、防邪教等能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通知》要求,要以“民政平安建设宣传月”为契机,采用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民政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要利用微博、微信、短信、客户端、门户网站等信息化手段,增强宣传工作的时效性和有效性;要发挥群众性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在平安建设宣传中的积极作用,把安全知识送到民政服务对象身边,为广大民政对象提供安全服务。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宣传工作取得良好效果;要在宣传活动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贴平安民政建设,宣传综治平安建设工作中的新理念和新思维,探索推出富有特色、符合民意的宣传载体和形式;要加强与省综治办及平安建设联系点的沟通,密切配合,主动开展工作;要进一步细化责任,确保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并将总结和有关资料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