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意见 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贷款

01.10.2014  10:46

  继我省郑州市取消限购政策后,9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业内专家认为,此举是为房地产市场“限贷松绑”。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若干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向资质高和市场信誉好的企业发放贷款,对于建设144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项目,项目最低资本金按20%执行,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我省还降低和减免住房交易有关税费,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房,免征营业税。

  与此同时,我省逐步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职工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30%。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记者 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