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新政四大热点解读 货币化补贴不是取代

06.07.2016  16:11

中原网讯(记者 胡审兵) 公共租赁住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下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中涉及的相关民生热点详细解读。

货币化补贴

是补充不是取代

据介绍,去年以来,国家适时提出要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我市在综合考虑目前全市在建、拟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规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数量、未来新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需求、财政综合保障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变调整为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保障并举”相关政策制订纳入工作计划,并于近日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

近几年,郑州市公租房每年需求在12000户,批准建设的有56000户,完全能够实物保障到2018年6月份,这也是我市出台‘货币化补贴’的初衷。”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6年3月,郑州市出台了停止新建公租房的有关政策,停止新建公租房不等同于停止公租房申请和保障,而是保障方式更活、保障选择更多、保障效率更高。

记者了解到,《通知》的出台,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在原来单一实物配租保障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货币化补贴”这一保障方式,这也是对现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的有效补充和完善。

减少审批环节群众更早受益

由于政策调整,目前各区的公租房申请已经暂停,今年9月1日实施新政策后,群众申请将更加容易。”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原有政策,减少了社区受理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这两个申请审批环节,让群众能够更快地申请到补贴。

据介绍,《通知》新政可以简要概括为“四不一增,一优一简”。“四不一增”:“四不”即《通知》保持现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不变,申请准入门槛不变,轮候供应方式不变,租金政策及标准不变;“一增”即调整增加“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这一新的保障方式。

一优一简”:“一优”即“优化申请类别”,将原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来郑务工人员”三个申请类别,优化调整为“本市户籍和外地户籍” 两个申请类别,其中本市户籍保障对象涵盖了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新毕业大学毕业生、失地农民等;外地户籍保障对象涵盖了“郑漂”一族、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等诸多社会群体,并将所有申请对象纳入统一的申请、审核、监督渠道和平台。“一简”即“简化认定程序”,《通知》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认定程序调整为家庭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初审,区(管委)民政部门复审,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进行。

三项规定力促补贴公平公正

记者了解到,《通知》出台后,对申请人在住房、收入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均保持不变,同时降低了本市常住户口和《郑州市居住证》时限,本市户籍取消了本市常住户口3年的限制,外地户籍取消了《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因此说,《通知》在准入门槛上保持了只降不增。与此同时,在申请渠道方面不再区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及单位申请,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统一申请、审核、监督渠道,让渠道更加畅通过程更加简化。

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公平公正公开方面,《通知》还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变更申报。取得《资格证》的家庭在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报。二是资格年审。货币化补贴家庭在《发放协议》有效期满前3个月,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民政、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三是不定期抽查。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民政、街道等单位对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婚姻、户籍等进行复核与抽查。对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予以及时处理。

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会不会出现“一劳永逸”现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动态化管理,对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及不定期抽查中发现的经审核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辖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书面说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告知申请人,自核准当月起停发补贴,退出保障资格。对经审核不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按规定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