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放宽租住商品房和购房提取公积金

14.09.2015  19:41

9月12日消息称,为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合理住房消费,自10月15日起,山东济南市放宽租住商品房和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

租住商品房提取方面,济南市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在放宽购房提取政策方面,济南市规定,职工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

另外,济南市还增加物业费提取政策,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根据资料,截至7月底,济南市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929.4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54.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63.5亿元,累计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