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9种大病可获专项救治!河南贫困患者有福了

20.05.2017  09:52

  记者5月19日从省卫计委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由省卫计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河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更加精准化的医疗救治,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根据2016年省卫计委对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入户调查显示,在全省107万因病致贫返贫人员中,实际患病人数为37.45万人,占比34.97%。由此可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依然是造成贫困的重要因素之一。

实施方案》规定,本次救治对象为全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患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这9种重大疾病分别是: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 。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扩大专项救治的人群及病种范围。

截至目前,我省已确诊患有上述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患者7580人将要接受集中救治,根据要求,到2018年第三季度前完成集中救治任务。

为精准实施医疗救治,《实施方案》要求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要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开通就医绿色通道,设置相对固定的病区(病房),必要时设置大病救治“扶贫专用病房”或“惠民病房”进行集中收治。

目前,9种重大疾病共涉及30个左右的临床路径。为规范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临床诊疗行为,《实施方案》明确,要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管理要求,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同时,各地要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并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对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患者能够就近、便捷的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在医保支付方面,《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再大病补充保险,最后商业保险”的原则,对9种重大疾病实行限价(限额)管理,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方案同时明确,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且不设起付线,其中 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

为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实施方案》要求,原则上对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即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结算,减轻患者垫资压力。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积极、统筹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实现就诊前信息核对、就诊时及时结算、就诊后动态随访等服务功能,利用信息化的手段确保患者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宋月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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