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付抚养费还玩“消失” 郑州这个男子被拘了

22.08.2017  06:56

 

被执行人被送进拘留所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供图

河南商报记者 孙科

在很多人心中,婚姻是恋爱的最好归宿。可有时候,婚姻并不像想象中那么美好:有人选择好聚好散,有人却闹上了法院。

这不,有人因离婚后拒付抚养费,还被拘留了。

故事

不付抚养费玩“消失”

前妻公园碰到前夫“卖唱”

2016年4月,徐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尚女士离婚。

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小磊由尚女士抚养,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到孩子年满18周岁。

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徐某不仅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反而还“消失”了。

2016年9月,尚女士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经过调查,执行员赵学福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8月16日晚,尚女士在公园散步,遇到一名“卖唱”的男子确认正是自己苦苦寻找了一年的前夫后,怕其逃跑的尚女士果断报了警。

执行

调解无果后 前夫被拘留

8月17日一早,执行员赵学福接到尚女士电话赶到派出所,将被执行人徐某带回法院。在执行局办公室,徐某为自己的“突然消失”找借口:“‘卖唱’当然没有固定场所,走到哪算哪。”

“调解书上写得清清楚楚,你不知道你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吗?”赵学福对他教育了一番,“如果你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听说要拘留,被执行人松了口,表示愿意先支付一万元抚养费,但申请执行人尚女士没有同意,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因调解无果,法院最终决定依法对徐某进行拘留,希望他在拘留所内好好反省,尽快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提醒

法官:离婚了并非“再无瓜葛”

离婚后,双方就真的是“再无瓜葛”了吗?

据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介绍,近年来,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加,其处理的索要子女抚养费纠纷也呈上升趋势。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

那么,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

该法官表示,通常在离婚诉讼中,抚养费的数额应从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个标准综合考量。

但这并非意味着抚养费的数额恒定不变。如子女因患病、上学等有实际需要,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父母一方如经济状况发生变动,确无支付能力时,也可要求减免抚养费。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