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秘方”有疗效 私自制售也获罪

07.07.2014  12:07

  (记者吕峰通讯员张胜利张聪会)“祖传秘方”被患者使用后确定有效,但因没有生产批文被认定为假药。近日,经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乡村医生魏超峰被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现年45岁的魏超峰是河南省新密市一名乡村医生,在当地开办了一家诊所,根据岳父传下来的秘方,购买了元胡、桂枝、乳香、甘草等10余种中药材原材料,粉碎成粉末状后配制成胶囊,每粒卖0.2元,专治各类关节痛。从2012年5月至2013年9月份,共配制了3000粒胶囊,销售了500余粒给患者。

  2013年7月,朱某因腰疼到魏超峰的诊所里看病,魏超峰为朱某开了5元左右自己配制的胶囊,朱某服用后发现自己的疼痛得到了缓解,但该药却很刺激胃,就向新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打了举报电话。2013年9月17日,新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魏超峰的诊所进行检查,发现其生产、销售的治疗关节痛的药品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魏超峰也未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其所生产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当天,魏超峰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9月25日,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被取保候审。

  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魏超峰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配制药品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检察官说法

  新密市检察院检察官郭艺辉介绍,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假药又分为自然属性上的假药和法律属性上的假药。自然属性上的假药是指不具备药品用途的假药,大部分假药属于此种类型。而有的药品具有药品的正常用途,但是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同样也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管制度,因此,也按假药处理,这属于法律属性上的假药。本案中,魏超峰制售的药品就属于法律属性上的假药,虽然有效,但因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样违法。

  (原标题:“祖传秘方”有疗效私自制售也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