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合力

03.02.2017  11:35
            1月16日上午,延津县李某再次走进了小潭乡司法所,听所长韩国三讲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     课一结束,韩国三和李某拉起了家常。两人有说有笑,外人根本看不出一个是司法所所长,一个是社区服刑人员。     作为一种更为人性化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对不少人来说是陌生的。在一些人心目中,服刑人员总是和监狱联系在一起。随着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社区矫正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采访。    全方位多渠道进行矫正     社区服刑人员,是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不在监狱服刑,而是在司法行政机关监管之下,在特定的社区环境里接受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     截至目前,我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6万余人,解除矫正11万余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近5万人。     在卫辉市司法局孙杏村司法所,记者看到了一套基于手机信号的监控系统。社区服刑人员持有的手机,被实时显示在电脑屏幕上,信号精确到街道路角。“社区服刑人员不经批准不能离开居住的县(市、区),否则,系统会自动报警。”所长牛秀丽说。     除了被限制自由,社区服刑人员还要按时参加法律法规学习、义务劳动等活动。牛秀丽说:“我们会采取谈话、家访、送温暖、协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等方式,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在全国范围内,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的较低水平,而我省这一数据为0.15%。”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汪奇志说。     社区矫正需社区群众参与   省司法厅副厅长黄真伟说,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在机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规范化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目前,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县(市、区)都成立了社区矫正机构,6个省辖市、58个县(市、区)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支(大)队,社区矫正经费财政预算最低保障标准由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至不低于2000元,经费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全省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社区矫正中心114个,为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工作提供了平台支撑。     但是,社区矫正真正产生好的效果,离不开社区群众的参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了解、认识、参与度远远不够,一些群众看到社区服刑人员没被关进监狱,误认为是执法不严。也有一些社区服刑人员,回到居住地后,受到亲邻的疏远和区别对待。     “国家显然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对我们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来说,有了开展工作的帮手。”牛秀丽坦言,如果社会力量能够以一种平等的身份帮助矫正对象,更易获得社区服刑人员的接受和认可,减少他们潜在的戒备心理。     韩国三也告诉记者:“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服刑人员才能获得更多专业性的帮助。”②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