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好规矩激发社会善意 驻豫代表热议慈善法草案

18.03.2016  12:09

慈善事业,社会关注度高,依法促进其健康发展,将成为现实。3月11日上午,驻豫全国人大代表在河南代表团驻地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围绕设立“慈善奖”、细化条文、个人捐助、理顺志愿者通道等话题,建言献策。两天来,就相关话题,一些代表在分组讨论时也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报记者朱殿勇柯杨李红孙勇

要有规则、更文明地做好事

3月1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赵素萍作了发言。她和代表们3月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听取了慈善法草案的说明,多年主抓志愿者活动的赵素萍分享了自己的心得:出台慈善法很有必要,这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出台慈善法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导向,把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用法律进行规范,切实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赵素萍建议,慈善法内容还需进一步细化。她举例说,在深圳收旧衣服给农民工的“大衣哥”,到郑州后还继续这样做好事。他发现郑州要求收的旧衣服要消毒后才能送出,认为这种做法好,加强对志愿活动的管理和规范,能有效避免志愿者在慈善行为中对受捐者可能带来的伤害。“不仅要做好事,还要有规则、更文明地做好事。

  我省首次设立“河南慈善奖

全国人大代表、省民政厅厅长王战营介绍,2015年,河南省慈善总会的公益性支出就达7.1亿元,资助帮扶困难群众9.8万人次。建议各级各部门要为慈善管理工作提供切实有力保障。他透露,今年,我省首次设立“河南慈善奖”,对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个人、法人或组织给予表彰,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公众慈善意识,营造浓厚的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个人募捐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全国人大代表、南阳《躬耕》杂志社编辑廖华歌说,慈善是人类最美好的爱的语言,让人人享受慈善的阳光,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发挥巨大作用。慈善法草案中对个人募捐的规范有必要,但对个人募捐不宜简单制止。她建议,为救助自己和近亲属,个人可以发起募捐。

  给“准志愿者”打开报名通道

现实中经常发现这样的情况,很多人愿意从事志愿服务,但是不知道找谁报名。”全国人大代表、鼎泰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馨建议,应该由民政部门开设报名通道,接受愿意当志愿者的人前来报名,统一注册、登记,同时根据当地志愿服务的需求和报名者个人情况,安排报名者从事与其能力和专业对口的志愿服务,促使我们的社会涌现更多的志愿者。

  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

企业存在的价值是什么?除了追求金钱和成功,还要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全国人大代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锋认为。他说,孔子讲,君子道者三:仁者不忧、智者不惑、勇者不惧,“”就是要有同情心、有爱心,呼吁人们乐于奉献爱心,出台慈善法加以保障,社会将更加和谐。作为焦作市慈善协会副会长的他建议,把各地在慈善方面的有效做法梳理成册,既为其他地方提供经验,也避免探索中走弯路。

  违法处罚力度要适度加大

全国人大代表、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钟建英说,慈善法被社会各界称赞为开门立法的典范,这将促进大慈善的发展。慈善法草案中提到民政部门等接到投诉要及时处理,她建议“及时”应有明确的时间期限,比如一周、一个月。钟建英表示,对于违反慈善法的处罚力度应适当加大。

责任编辑: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