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研究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等工作

16.12.2015  10:50

12月1日,省长谢伏瞻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等事项。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会议指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我省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生力军。近年来我省民办教育发展较快,但同时也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特色不突出、政府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要解放思想,公平发展。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应当一视同仁、平等相待。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特别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要放宽准入,促进发展。进一步完善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奖励激励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投入到教育领域,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要加强管理,规范发展。坚持依法治教,督促民办学校强化自觉自律意识,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改进财务和资产管理,提升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2月11日,省长谢伏瞻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做好我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等工作。

会议原则通过了《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会议指出,乡村教育是我省教育的薄弱环节,发展乡村教育对帮助乡村孩子学习成才,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改善民生意义重大。要拓展乡村教师来源渠道。在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规模的基础上,创新乡村教师培养补充机制,通过“特岗计划”、定向培养等多种途径,鼓励吸引更多有志青年投身乡村教育事业;打通城镇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通道,推动城乡教师轮岗支教交流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要改善乡村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加大对乡村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合理调整乡村学校布局,适当在乡、镇建立寄宿学校,切实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真正做到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让更多乡村教师愿意留在基层、扎根乡村。要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建立健全“国培”“省培”“市培”“县培”“校培”五级联动机制,保障培训经费投入,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分学科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