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倒的树“歪”向线杆、线杆意外倒下砸死路人 谁担责

24.08.2017  05:57

  砍倒的树“歪”向线杆,线杆又意外倒下砸中路人

这种不幸的事 砍树人、线杆主人谁担责

2016年3月1日16时许,白某在中牟县万滩镇新毛庄村附近砍伐树木,旁边有某通信公司的水泥线杆,突然一棵砍倒的树砸向了通信线杆,致使线杆倒塌,线杆砸中路人蒋某,致使其当场死亡。

事后,白某和蒋某家人达成和解,白某一次性赔偿7.5万元。

蒋某家人认为该通信线杆所属公司对该线杆疏于管理,没有及时巡查,对蒋某的死亡也应负责任。该通信公司认为蒋某的死亡完全是白某在没有采伐证的情况下伐树造成的,公司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双方遂对簿公堂。

2017年2月20日,中牟县人民法院判令,该通信公司赔偿蒋某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5.4万元。该通信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郑州中院维持原判。

2017年6月5日,蒋某家人申请强制执行。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随即向该通信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该公司不予配合,也不申报财产。

经过网络查控,查得该公司在工商银行中牟支行存款后,法院执行局干警立刻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

8月22日,该公司主动将赔偿款交付蒋某家人手中,该案得以顺利执结。(记者 孙科 通讯员 鲁韶华)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