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无房贷记录即算首套房

27.09.2014  22:43

石家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日前正式发文,自2014年9月26日起,凡在石家庄市市区购买住房(含新建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不再实行限购,在办理合同备案和登记交易手续时不再收取住房查询证明。

同一时间,石家庄房屋登记交易中心在其门外贴出告示,将停止开具《住房查询证明》。

第一财经(微博)客户端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致电石家庄“保利花园”楼盘,该楼盘一位姓马的置业顾问告诉记者,限购政策完全取消,任何人都可以在石家庄进行购房。当记者问及如何认定首套房房贷,该置业顾问告诉记者,只要名下没有银行房贷记录,银行都按照首套房标准进行房贷。这也意味着,只要没有银行房贷记录就可以按照首付三成进行贷款。

“限购全面放开,限贷还在继续。”石家庄苏园的一位置业顾问向报社记者表示,“只要你曾经在银行有过房贷记录,那就不能算做首套房认定,不管你房贷是否还清。”

按此说法,银行开始“认贷不认房”。

记者致电石家庄工商银行客服热线,该客服表示,目前工行文件在房贷认定上,依旧“认房又认贷”,同时建议记者咨询相关个贷中心了解最新房贷政策。

“银行政策应该会很快跟进,没有《住房查询证明》,银行也没有办法‘认房’。”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编者注:近日,首套房认定标准开始出现松动。此前,福州曾发布最新房地产政策指出,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

【责任编辑:王利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