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公安局网上督察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变更
一、招标公告原内容:
三、投标人须知: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5、本项目中的语音督察系统是公安部在我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在原系统上对软硬件进行升级以满足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要求,所投设备需与原系统充分兼容并提供互连互通测试报告。
现变更为:本项目中的语音督察系统是公安部在我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在原系统上对软硬件进行升级以满足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要求,所投设备需与河南省公安厅语言督察系统充分兼容并互联互通。3.3. 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对投标单位所投报语音督察子系统集中进行兼容性测试,投标人需现场携带所投产品厂家的授权原件。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此项要求删除。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
4 、所投设备需与原系统充分兼容并提供互连互通测试报告。此项资料不再提供。
招标公告原报名时间: 2014 年 6 月 10 日至 2014 年 6 月 16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变更为:2014年 6 月 16 日至 2014 年 6 月 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变更:
1 、招标文件原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3 (3)、具有省公安厅颁发的一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许可证和(5)本项目中的语音督察系统是公安部在我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在原系统上对软硬件进行升级以满足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要求,所投设备需与原系统充分兼容并提供互连互通测试报告。
现变更为: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3(3)、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一级资质和(5)本项目中的语音督察系统是公安部在我省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在原系统上对软硬件进行升级以满足公安部、省公安厅的要求,所投设备需与河南省公安厅语言督察系统充分兼容并互联互通。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3、所投设备需与原系统充分兼容并提供互连互通测试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此项删除。
招标人:开封市公安局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0371-2532218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237812171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2014年6月16日